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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召集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至17:45举行了第三次会议。


总干事特德罗斯宣布,COVID-19疫情继续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他接受了委员会对世卫组织的建议,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向缔约国发布了委员会建议下的临时建议。 总干事可酌情在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内召集紧急委员会。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的建议


协调,计划和监视

  • 与各国,联合国(UN)和其他合作伙伴合作,继续领导和协调全球对COVID-19大流行的反应。

  • 与需要更多技术,后勤和商品支持的脆弱国家和脆弱国家合作。

  • 建立机制以收集从国家和合作伙伴的经验以及世卫组织的任务中吸取的教训,并分享最佳做法和最新建议。

  • 考虑到大流行的不同流行病学情况,向各国提供有关调整公共卫生措施的进一步指导。

  • 促进包括所有地区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在内的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参与治疗和疫苗的团结临床试验。

  • 继续与合作伙伴一起努力,以获得对大流行COVID-19反应必不可少的个人防护设备,诊断和生物医学设备的机会。

  • 继续协调流行病学,实验室,疫苗,临床护理,感染预防和控制,社会科学和运筹学方面的全球专家网络;造型

卫生一体化

  • 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其他国家/地区合作,确定病毒的人畜共患病源以及向人类的传播途径,包括可能的作用。中间主机。这应该通过科学和协作实地考察等努力来实现,这将使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研究议程能够减少类似事件的风险。

  • 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密切合作,就如何预防动物和人类感染SARS-CoV-2并防止建立新的人畜共患病水库提供指导。

  • 与伙伴组织和国家合作,以加强全球食品供应链,保护食品工人,适当管理食品市场,并减轻对食品供应的干扰。

基本卫生服务

  • 支持各国评估和管理为控制COVID-19大流行而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的意外后果,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对儿童的忽视。

  • 支持国家在可能的COVID-19扩大响应期间监测其提供和加强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这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传染病的基本预防,特别是疫苗接种;与生殖健康有关的服务,包括怀孕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顾弱势群体,例如婴儿和老年人;为持续管理包括精神健康状况在内的慢性疾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关键住院治疗的连续性;紧急卫生情况的管理和需要时间敏感干预的常见急性表现;以及辅助服务,例如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服务。

  • 支持各国解决基本药物和保健产品,个人防护设备和其他医疗用品的短缺问题,并建立可持续的风险管理做法,以防止将来出现短缺。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 通过世卫组织流行病信息网络(EPI-WIN)和其他平台继续进行风险交流和社区参与活动,以消除谣言和错误信息。

  • 继续定期就COVID-19大流行的演变,如何减少传播和挽救生命,传达清晰的信息,指导和建议。

  • 与合作伙伴和国家合作阐明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长期后果,强调需要加强跨部门的准备,透明度和全球协调。

监视

  • 明确测试策略,支持各国提高测试能力,并旨在根据市场失灵和全球短缺,提供公平获得诊断测试和供应品的途径。

  • 继续提供有关使用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流感样疾病(ILI)监测系统监测疾病趋势的指南,以预期流感病毒的共同传播。

  • 制定定性和定量指标,各国可用来评估和监测SARS-CoV-2在各级公共卫生应对中的传播。

  • 通过提供技术和操作指导,培训平台和工具(例如Go.Data),继续支持国家和合作伙伴,以增强病例识别和联系人追踪能力,增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并使社区参与联系人追踪。

  • 提供明确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以监测SARS-CoV-2的传播,从而为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提供依据。

旅游与贸易

  • 继续与国家和合作伙伴合作,以实现大流行应对,人道主义救济,遣返和货运业务所需的必要旅行。

  • 与合作伙伴一起制定战略指导,以协调的方式逐步恢复旅客旅行的正常运行,在物理距离不可行时提供适当的保护。

  • 更新有关适当旅行措施的建议,并分析其对COVID-19的国际传播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利益和意外后果之间的平衡,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进行负责任的旅行行为教育,发现病例,联系追踪,隔离,以及通过隔离有关症状前和无症状传播的潜在作用的证据进行隔离.


致所有缔约国


协调与合作

  • 支持世卫组织的领导,并继续与世卫组织各级和其他国家合作,以便能针对COVID-19大流行开展有效的全球防范和应对。

  • 参与全球团结互助努力,使所有人都能获得基本物资。

  • 记录并分享从控制大流行努力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包括公共卫生措施应用和解除的时机、速度和顺序。

备战

  • 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准备,建立有韧性的卫生系统,吸收大流行不同阶段的经验教

训,并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

监视

其他健康措施

  • 避免限制食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的国际运输,并允许有效应对流行病所需的基本人员安全流动。

  • 考虑到症状前和无症状的潜在作用,考虑到其公共卫生利益,采取适当的旅行措施,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进行负责任的旅行行为教育,病例发现,接触者追踪,隔离和隔离,传播。

  • 在适当的地方使用数字工具实施和监视旅行者的病例发现与联系追踪。

  • 继续根据常规风险评估,始发地和目的地的传播方式,成本效益分析,大流行的演变以及对COVID-19的新知识,审查旅行和贸易措施。

  • 参与全球努力以应对COVID-19在管理海上船舶方面的挑战。

  • 请勿执行超出根据相关国际协议被认为具有公共卫生重要性的贸易限制。

  • 继续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向世卫组织提供适当的公共卫生依据,以采取其他卫生措施。

卫生工作者

  • 通过获得培训和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测试策略以及防止对卫生工作者的污名和攻击,优先保护卫生人力。

食品安全

  • 与世卫组织及其伙伴合作,以加强全球粮食供应链,保护粮食工作者,适当管理粮食市场,并减轻对粮食供应的干扰,特别是对脆弱人群的破坏。

卫生一体化

  • 推广合理的做法,以管理食品市场中活动物交易的风险,并监管野生动物的交易。

风险沟通与社区参与

  • 继续鼓励社区参与抵制谣言和错误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和重点关注弱势人群。

研究与开发

  • 解决研究空白,例如:传播途径,包括无症状和症状前感染小滴的作用,接触,毒气和气雾剂的传播;和病毒脱落;以及与合作伙伴合作的动物来源和中间宿主。

  • 根据WHO研发蓝图,以及COVID-19疫苗,诊断剂和治疗剂的路线图,继续支持和开展COVID-19研究。

  • 继续共享完整的基因组序列,以增加对病毒进化和系统发育及其在公共卫生实践中的应用的全球了解。

基本卫生服务

  • 在可能需要长时间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应维持基本卫生服务。这应包括监控传染病的基本预防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护婴幼儿和老人等弱势人群;为持续管理慢性疾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包括管理精神卫生问题;持续提供关键的住院治疗;管理需要及时干预的紧急健康问题和常见急性病症;以及提供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等辅助服务。

  • 继续跟踪和记录COVID-19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影响。


编稿: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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